虎子林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北京律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虎子林实业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2021)京0491民初596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6法庭开庭审理。
北京互联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年0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