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涛:本院受理(2021)京0491民初6770号张一宸与李涛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十五分在互联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北京互联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年0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