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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志芹:本院受理郭孔明与北京转转精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将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北京互联网法院电子诉讼平台线上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北京互联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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