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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京0491执256号执行公告

公告

原告王凯与被告兰太春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1)京0491民初9935号民事判决书。

兰大春系用户“安利纽崔来”(ID:1780011080)的注册者,侵权商品名称:【正午儿皇帝】王凯大传:热干面的崛起。原告在庭审中主张被告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和名誉权,一共使用了13张照片和两处侵权言论。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被控侵权电子书载明了原告的名称、肖像、曾出演的影视作品等信息,明确指向原告本人。被控内容包括“……废物……人人嫌臭诚心作呕的五毒汤……”“……公然买水军买数据恰烂钱注水接那么多广告,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的表述,对原告进行了专业能力和声望的侮辱和贬损。本院认为,公民虽享有批评与评价的言论自由,但应基于客观事实和合理依据,本案被告销售的电子书中的表述易使得公众对原告产生负面认识,导致原告社会评价降低,故被告的行为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犯,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原告有权要求被告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判决如下: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兰太春在人民法院报发布致歉声明,向原告公开致歉,持续时间不少于48小时,以消除对原告的负面影响,恢复原告名誉(致歉内容须经本院审核,若被告兰太春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选择一家全国发行的报刊,刊登判决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兰太春负担);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兰太春向原告王凯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 000元,肖像权使用费2000元;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兰太春向原告王凯赔偿公证费1500元;四、驳回原告王凯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判决生效后,兰太春未履行致歉的义务,王凯申请强制执行{案号:(2022)京0491执256号}。现对上述判决主要内容予以公告。

北京互联网法院

二〇二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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