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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京0491执1151号执行公告

公 告

申请执行人蔡徐坤与被执行人肖俊丽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的(2019)京0491民初2915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蔡徐坤于2020年09月3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中,本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在新浪微博账户“娱乐追击令”(UID为2329588621)的微博首页置顶位置连续六十日公开发表致歉声明、向原告蔡徐坤赔礼道歉的义务,本院现将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的(2019)京0491民初29158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北京互联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肖俊丽在新浪微博发布了13条博文,综合考虑博文中某些具体言论的用语、语气,某些事实陈述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等因素,法院认定被告的部分微博已构成对原告蔡徐坤名誉权的侵犯。

北京互联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如下: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肖俊丽在新浪微博账户“娱乐追击令”(UID为2329588621)的微博首页置顶位置连续六十日公开发表致歉声明,向原告蔡徐坤赔礼道歉(声明内容需经本院核准,如被告肖俊丽拒不履行该义务,本院将选择一家全国公开发行的报刊或者北京互联网法院的官方网站公布本判决的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肖俊丽负担);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肖俊丽赔偿原告蔡徐坤精神损害抚慰金30 000元;三、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肖俊丽赔偿原告蔡徐坤合理支出10 000元;四、驳回原告蔡徐坤的其他诉讼请求。

北京互联网法院

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熊志钢、孟丹阳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2号院3号楼北京互联网法院

邮编:100070

电话:010-86433948、86433639

附件:致歉公告2020-1151 蔡徐坤诉肖俊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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