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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院长张雯受邀参加民法典与文化传媒行业发展线上研讨会并作开幕致辞


  6月20日下午,由中国传媒大学和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主办的“民法典与文化传媒行业发展”研讨会以线上方式成功举办。北京互联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雯,审管办(研究室)主任孙铭溪法官受邀参会。
  会上,张雯院长发表开幕致辞。她指出,民法典体现了鲜明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互联网法院的成立和实践就是这些特点的充分体现。从北京互联网法院第一案——抖音短视频著作权案,到2100万网友在线旁听的“电视剧《庆余年》超前点播”案,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一系列互联网纠纷案件,都聚焦文化传媒前沿问题,彰显民法典新时代特色。一年多的司法实践,6万多件互联网案件的打磨,使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形成了极具特色的互联网审判理念和审理模式。
  张雯院长表示,当今中国,多元、厚重、鲜活的互联网社会形态和互联网发展样式,为中国互联网法院提供了扎实的实践土壤和丰富的司法实践样本,不断强化着中国互联网司法的规则引领力。下一步,北京互联网法院将坚持以人为中心的理念,秉持“以裁判树规则,以规则促治理”的原则,通过司法裁判处理好人与社会、人与技术、人与自然的关系,完善互联网司法裁判规则体系,有效发挥依法治网功能作用,不断推进网络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构建清朗有序的网络空间环境。最终实现民法典“使人成为人并尊重他人为人”的价值目标。
  研讨会上,来自国家机关、高校、科研机构、文化传媒单位的21位专家,围绕“民法典与文化传媒行业发展”这一主题,在线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与探讨。孙铭溪法官以“个人信息保护的司法实践”为题,结合典型案例分析了隐私和个人信息从“一元化”到“二元化”的概念重整过程,讨论了个人信息、隐私保护与信息利用的三重张力,并对隐私信息和个人信息的界分问题进行了深入论述。
本次研讨会是法学界和文化传媒界的一次跨学科探讨和交流,对于准确理解民法典的理念与具体制度,提高文化传媒行业的法治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研讨会得到了学界和业界的广泛关注,并在抖音、西瓜视频上进行了同步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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