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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李经纬副院长独任审判并公开宣判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诉斗鱼直播平台案

1227,我院公开宣判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诉武汉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判决:斗鱼公司赔偿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经济损失2000元及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3200元。该案由李经纬副院长独任审判。案件审理通过北京互联网法院电子诉讼平台进行,双方当事人均在线参加诉讼。

该案裁判明确:斗鱼公司运营的斗鱼直播平台上载播的涉案直播回看视频中,存在着未经权利人许可播放其音乐作品的内容,构成对著作权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一般情况下,网络服务提供者如果仅提供的是自动接入、自动传输、信息存储空间、搜索、链接、文件分享技术等网络服务,当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在接到被侵权人通知后,网络服务提供者履行“通知-删除”义务后可以免责。而斗鱼公司所有的斗鱼直播平台不同。尽管播放音乐作品是网络主播在直播过程中作出的行为,但基于主播与斗鱼公司之间约定了网络主播全部直播成果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及相关利益均归斗鱼公司所有,斗鱼公司则应当承担与其所享有的权利相匹配的义务,其应当对涉诉侵权行为承担著作权侵权责任。

网络直播平台的兴起与蓬勃发展带来了互联网文化的新繁荣。对于网络直播平台和网络主播而言,平台注册用户及主播粉丝数量的增长意味着其点击量与关注度的提升,也意味着其收益可能性的提高。我院对本案的判决,强调了司法机关对互联网空间交易交往行为责任的裁判,应当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对等原则;提示网络直播平台在运营中获益的同时,必须对其他权利人的既有知识产权予以充分尊重和保护。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在案件审理中表示,其通过选择典型歌曲诉讼的方式来揭示问题和主张权利,并非仅仅为了涉案的个别歌曲获得经济赔偿,而是希望凭借本次诉讼促使直播平台自觉守法经营并整体解决海量音乐作品的合法使用问题。本案裁判或亦将推动网络直播平台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通过签订音乐作品一揽子授权使用协议的方式,实现对音乐作品著作权的有效保护。

北京时间、今日头条、一直播、爱奇艺及百度等传媒平台对该案宣判过程进行全程播报,在线观看人数超过27万。此外,北京日报、光明网、中国法院网、人民法院报、民主与法制网等对该案审理进行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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